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甫過清明連假

除了出國之外,島內旅行也不失為一個放鬆的行程

熟悉的環境語言之外,又能促進當地經濟

最近這段時間,彩繪村的風潮在台灣吹起

將農村的牆壁漆上各式圖案,卡通人物及自行創作的概念

慢慢地吸引遊客聚集拍照,進而有些小販賣起飲料零嘴供遊客享用

 

 

嘉義縣新港鄉的南崙彩繪村,短短4天連假湧進綿密的遊客

無非被許多牆上的龍貓、老皮、史奴比吸引前來拍照留念

我其實很不想承認我也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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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家之後不斷思考彩繪村這件事,於是興起了寫篇文章討論的念頭

彩繪村風潮的起源來自於農委會的「農村再生計畫」

鄉下地方的青年大部分外出打拼,願意留在家鄉務農的少之又少

導致農村地區的人口結構多半為高齡長者及年幼孩童,形成隔代家庭

缺少了青壯年人口,農村生產力不足,政府的農村再生計畫實為美意一樁

雖然彩繪村確實能夠達到吸引人潮、促進當地消費的效益

 

 

農村再造是否應該和在地特色結合

 

但是我們必須思考的是

(一)、彩繪村旅客會再次回遊嗎? (二)、彩繪村是否有侵害智財權?

這麼說好了,同樣的地點和背景

身為遊客的我們是否會再次去照相?

台灣已經出現過太多次的「蛋塔效應」現在台灣大大小小的彩繪村就有20多個

即便彩繪主題並不完全一樣,但性質上似乎也有所重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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旅行分為很多種,筆者偏好的是深度旅遊

不禁思考到:農村體驗若能和在地特色結合為深度旅遊或是農耕體驗

相信可以吸引到在都市待久的快節奏居民體驗慢活和樂活

或許人潮不會像單純前來照相的大量湧入,但是採預約制的深度農村體驗

是否才是細水長流的長久之計

 

 

彩繪村是否有符合著作權法之「合理使用」範圍

 

再來,關於智財權的部分是很嚴肅的

合法使用他人之創作前提有二

其一是和原創者購買版權,次是等50年的著作權保護期效過後

或許有人會想,僅僅只是彩繪於農村牆壁上,並未收取門票所以不構成營利

應該不至於侵權。

這部分,關於著作權有所謂的「合理使用」在著作權法之48-1至65條

筆者並非法律專業,但認為彩繪村「吸引人潮,進而使人潮在當地消費」並沒有很符合合理使用的範圍

 

 

結合當地特色,留住農村青年

 

身為一個研究生,發現問題後要試著找到解決問題的方法

個人淺見,可請社區發展專家結合當地農村或歷史工作者甚至是鄰近學校

共同思考結合當地特色的彩繪圖案,結合民宿打出預約制行程

舉例來說筆者到訪的嘉義新港鄉,擁有歷史悠久的奉天宮即是媽祖信仰的代表

隔壁的民雄鄉便是鳳梨及鵝肉王國,嘉義市也因為電影KANO而大盛齊名

進而能設計出摘採鳳梨、製作手工果醬,體驗媽祖傳統文化及餵養鵝群、KANO彩繪村(前提是有取得著作權)等等

可能會比爆炸性地出現20餘座彩繪村讓人潮來得快去得快,更為長久之計

 

 

圖片來自於網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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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vincent121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